近年来,为了适应大阿拉伯自由区的实施以及新形势发展需要,并随着叙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叙不断出台了新的贸易法规。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概况,并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对我公司开展对叙贸易、防范贸易风险方面提出一点警示,以供参考:
一、 关税方面
1、与实施大阿拉伯自由区有关的关税及相关问题
(1)2005年2月16日,阿盟下属阿拉伯经济社会委员会第75届常务会议在也门亚丁闭幕,与会部长确定了在成员国间双边协议框架下取消任何农业限制,这一举措自2005年1月起实施。
(2)2005年叙经济委员会决定取消原限制从阿拉伯国家进口的最后四种商品电视机、清洁用品、化肥和矿泉水的进口禁令,从此,叙允许原产地在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这四种商品以零关税进入当地市场。由此表明,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议在叙开始正式实施。
(3)2005年初,叙利亚经贸部颁布决定,允许进口原产地为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生鲜动物和动物产品,条件是执行1979年第87号保护动物资源法和相关进口决议,并要按照有关外贸规则操作。
(4)2005年9月18日,叙总统颁布2005年第80号法令,取消从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定成员国或与叙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的阿拉伯国家的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及商业发票的领事认证,条件是对叙实行对等待遇。在1977年49号法令及其修正案中曾规定对上述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及商业发票进行领事认证。80号法令规定,由叙海关总署对从上述国家进口至叙的商品的原产地证明以及附带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该法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其它产品关税调整问题
(1)叙总统2005年颁布197号法令,全面调整汽车消费政策,主要内容有:
※大幅降低汽车关税:排气量1.6及以下的汽车关税从原来的145%降至40%;排气量大于1.6的从原来的255%降至60%。同时汽车零配件进口关税由47%下调到14.5%—5%,并将允许进口汽车壳体。
※上调汽车消费税:排气量1.6及以下的从15%增至30%,排气量大于1.6的从15%增至40%。
※新增环保税:这是一项按年计费的税种,征收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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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年份及种类 |
应缴环保税额(单位:叙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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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及此前 |
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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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980年 |
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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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990年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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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0年 |
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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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后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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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机车及摩托车 |
625 |
注:1美元约合52叙镑
另外,首次在交通局登记的新车还要交纳额外登记税,排气量1.6及以下的为10000叙镑,排气量1.6以上的为25000叙镑。
(2)2005年9月14日,叙总统颁布2005年第404号海关关税修正法令,包括下调纺织、皮革业及电视机等的关税。该法令责成海关总署将其中的修正条款在其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列入关税表,并由财政部长颁布决定宣布修正后的关税表生效。财政部长称,该法令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纺织和电视工业的原材料和生产必需品的进口关税将有所下降,现行关税有时达到47%,根据新法令将降至1-14.5%之间。该法令所带的附表囊括了800多项不同种类的纱线、纺织品和布匹。
(3)2005年10月20日,叙经贸部长颁布决定,允许进口海关目录61和62中包括的所有服装及其附属品,目录6401、6402、6403和6404中所包括的鞋子,目录65中包括的头巾及其配件,目录3303中包括的香水和制香水用水,目录4203中包括的真皮服装及其必需品,目录4202中包括的皮包。
该决定规定,进口的产品或材料必须是新的,并符合其它现行制度。并指出,仍然禁止进口海关各条目录中的各种旧服装和旧鞋子。
该决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此前为保护本国服装企业,叙对成衣进口一直采取限制措施。
但该决定是否能马上得到执行还需进一步观察。
(5)2005年叙利亚经贸部颁布决定,允许进口以下照明器材:外科手术用无影照明器材;公园外部照明器材;机场照明器材;公共广场照明器材;油田和气田专用照明器材;运动场用照明器材;工厂用照明器材。允许进口的照明器材中不包括家用吊灯。
(6)叙利亚经贸部颁布决定,允许进口用蓄电池、电池或可充电的特殊能源工作的可手持或可移动的灯,以备电流中断时照明使用,这是现行的禁止进口条款中的例外项,适用于所有进口商。
(7)根据叙内政部1986年颁布的禁止批准视频游戏店,并关闭当时已存在的游戏店的文件和1996年内政部下发的规定禁止开设经营视频游戏、电脑游戏等店面,关闭所有经营这些游戏店面的通告,叙经贸部颁布决定禁止进口单机或混合机的视频游戏。
(8)叙经贸部颁布决定,允许私营业主进口海关目录/2708 1011/中包括的沥青材料,以保证需求。
(9)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叙总理府2005年同意将水泥进口关税从原来的23.5%至47%之间降至3%。同时,将制砖用材料进口关税从10%降至1%。
二、 海关方面
1、2005年5月24日,叙总理府通过新海关法草案,对1975年9号海关法进行了修正。以简化海关手续,适应国家发展改革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阿盟关税统一法草案相协调,并为实施与欧盟国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奠定基础。新海关法草案主要内容有:遏制违反原产地行为;将海关申报商品限额从250叙镑提高至2500叙镑;免除一些私人使用物品、二手家具、二手家用电器等的走私调查过程。
2、2005年6月1日,叙拉塔基亚港口“一站式”服务大厅揭幕。该服务大厅面积达2280平方米,内设港口各部门、海关、海运代理公司、医疗卫生、农业、物资供应等部门、叙商业银行、社会保险办公室、工会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以实现“一站式”完成所有商品清关、办理所有港口相关手续。
3、2005年8月27日叙财政部颁布2226号法,决定向所有进口商征收收入税。根据媒体报道,颁布该法起因是发现一些商人从事未经许可的进口活动,为保证进口上缴税上的公平和反偷税漏税,根据2003年的24号收入税法和25号反偷漏税法颁布了2226号法。财政部还正在研究修改24号法以解决进口成本问题。
4、2005年叙利亚财政部颁布关于海关清关的重要决定:即成立监管清关人员办公室;制定从事清关职业条件;确定清关代理费用;要求进出口公司必须通过清关人员办理清关业务。
5、2005年叙利亚总理府颁布决定,同意对现行的港口税费降低25%,并确定了港口管理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根据现行的税费制度及投资制度调整港口税费以实现长期竞争原则。上述决定还包括对工业部批准的进口原材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制度,清关只需要运输单据和发票。
6、2005年随着大阿拉伯自由区实施,叙经贸部和海关也同时加大了对来自其它阿拉伯国家进口商品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冰箱、烤炉、微波炉、洗衣机电视机和大蒜等商品。因为按规定,从非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国家进口以上商品需要缴纳关税。但有商人为了钻大阿拉伯自由区空子, 对实际原产地为中国或东亚国家的商品,通过在其它阿拉伯国家改变商标和包装,制造假冒原产地证书而以零关税进入叙利亚市场。
三、 金融和银行方面
1、2003年7月叙总统颁布1100号法令,放宽对外汇管制,商人进口商品所需的外汇不必从自己或其它商人的出口收入中来抵支,国家对商人的外汇来源基本放开。可来自自备外汇,也可从银行兑换部分外汇,或从黑市兑换。据当地商人介绍,目前进口商从银行兑换的外汇金额只能占其发票金额的60%,其余仍需要通过黑市来解决。
2、2005年4月12日,叙利亚经贸部长颁布决定,允许获得批准的私营银行为私营和国营部门的进口提供融资,融资比例为进口商品发票金额的60%,这些进口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必需品、除运输领域外的被批准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叙中央银行可以按自由兑换价向被允许进行外币交易的银行出售必要的进口融资用的外币。该决定适用于2005年5月2日起获得的进口许可。
3、2005年5月8日,叙利亚由中央银行取代商业银行向外发布外币自由兑换价格信息。过去,外币兑换价格由叙商业银行公布,没有浮动范围。现在,叙中央银行允许获得批准的银行在中央银行每日规定的浮动价格范围内向公民买卖外币价格,这在叙利亚尚属首次。这一举措被称为叙建立外币自由买卖市场和统一兑换价格的重要步骤。
有关叙商业银行的每天外汇比价可查询以下网站http://www.cbs-bank.com。
四、 体制改革方面
2005年叙总理颁布决定,成立出口最高委员会,由总理任最高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主管经济事务的副总理、工业部长、财政部长、经贸部长、农业部长、联合商会会长和计划署副署长,此外还有叙国际商会会长。国际商会会长的任务为管理目前正在筹建的出口促进总署,并制定出口政策和战略。
五、 其它与贸易有关的规定
1、根据当地规定,只有商会会员才有资格从事进出口业务。会员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商人必须每年更新一次。商会根据每个会员在商会登记时间长短等情况对他们进行等级评定,并将结果写在证书上。具体如下:
会员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四级: 刚登记时为四级,满三年后可以晋到三级
三级: 满四年后可以晋到二级
二级: 满三年后可以晋到一级
一级: 最高级
另外,对以下情况下会员可以晋升到一级:即年进出口贸易额在50万美元以上,在业界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登记时间在7年以上。
2、海关对滞期货物的规定:
(1)不同的船运公司享有不同的免费停留期, 主要根据船运公司与港口的合同来定,如LOTUS (叙利亚)船运公司为10天。
(2)超过免费停留期后港口要收滞期费,以LOTUS为例
(单位: US$/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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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型 |
10天(含)以内 |
10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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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尺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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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尺 |
10 |
20 |
备注:①以上指超过免费期之后的天数。
(3)货物在港口滞期超过6个月后将被公开拍卖。
3、关于收货人更改。须先征得原收货人同意。然后将原提单退回,换成新的提单。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为“To Order”,发运人只要拿着原始装箱单(一式三份),就可到船运公司办理转运手续。
六、 在对叙贸易中要注意防范当地商人的商业欺诈行为
主要表现在:叙方一开始非常守信用,在赢得中国公司信任后,就以某种理由希望中方放宽付款条件。由于客户一直以来信誉良好,中国公司在没有收到任何预付款或信用证就轻易将货物发给对方,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叙方找各种理由拒付或让法院将货物扣留。如有叙商将已履行完的合同的付款凭证出示给当地法院,以证明他已付清新合同的货款,从而以起诉中国公司未向他提供原始提单为由,让法院将货物扣留。还有因为叙利亚规定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货物的收货人,为此,有商人事先预谋,先找一人代替他成为货物的收货人,当货物抵达港口后,该商人就以该收货人欠他钱款为由,告到当地法院,法院据此就要求海关将货物扣留。
以上结果造成我公司十分被动,最后只好以降价满足叙方要求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鉴此,我们特别提醒中国公司,在与叙商开展贸易往来中,不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要经常注意从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等各个环节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
驻叙利亚经商处
200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