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处工作职能
2002-12-04 03:42
  一、根据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和国别政策,加强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以及区域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促进经贸合作的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国内指示和对外经贸合作的需要,跟踪了解、研究和分析叙经济形势、经济体制、经济改革进程、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其与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等与经济贸易相关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将上述重要信息及对策和政策建议及时、准确报回。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各种经贸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使用。

  三、做好经贸促进工作。

  1、根据“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科技兴贸”和“走出去”等外经贸发展战略,加强对我国与叙开展的各类经贸合作业务的指导和协调,积极为我扩大对叙出口、承包工程、对外援助、投资合作等项工作出谋划策、牵线搭桥,推动经贸交流,培育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2、树立“大经贸”观念,为我国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在叙的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配合国内企业开拓出口商品市场,并对我企业在叙开展贸易、投资等活动进行协调和指导,防止不正当竞争;为中外企业提供经贸咨询服务,协助处理重大涉外经贸问题;对设立海外企业机构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在叙的中资企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

  3、介绍国内和叙投资环境,研究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和向海外投资特别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做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积极为双向投资和合作创造条件。

  四、加强经商参赞处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国内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加强对子网站的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内容,提高信息时效性。

  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其他印刷品、网络、光盘等渠道、媒介和方式积极地、适时地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建设重大成就,扩大我对外影响。做好重大经贸活动如广交会等推介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同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内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并遵照国内指示,办理对外交涉、疏通关系,认真有效地维护我国在经贸方面的合法利益。

  七、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办理与叙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商签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配合我有关部门履行我政府与叙政府签定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议,并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内提出报告或建议;根据需要参加我国政府和叙政府间经济贸易合作会议及有关专业会议,并就会议的有关问题事先向国内提出建议,事后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八、研究叙的援助政策和方案,并提出具体建议。监督、检查援外任务的实施情况、援外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推动援外同外贸、互利合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叙使馆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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